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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公积金提取指南
一、政策概述
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“公积金中心”)负责管理和监督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工作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公积金中心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政策规定。本指南旨在帮助广大职工全面了解贵阳公积金提取的政策与流程,以便合理合法地使用住房公积金。
二、提取条件
1. 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有住房的;
2. 租赁住房的;
3.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4. 离休、退休、退职的;
5.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;
6. 出境定居的;
7.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;
8. 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提取情形。
三、提取材料
1. 提取申请表: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;
2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3. 住房公积金卡;
4. 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有住房的,提供购房合同、房产证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;
5. 租赁住房的,提供租赁合同、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;
6.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,提供购房贷款合同、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;
7. 离休、退休、退职的,提供离休、退休、退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;
8.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,提供医院诊断证明、劳动能力鉴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;
9. 出境定居的,提供护照、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;
10.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提供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;
11. 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提取情形的,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四、提取流程
1.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,填写提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
2. 单位审核职工的提取申请,确认符合提取条件的,将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;
3. 公积金中心收到提取申请后,对职工的提取资格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的,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;
4. 职工在收到提取金额后,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,如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有住房的,应当及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等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,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、完整、有效;
2. 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提取手续,逾期未办理的,公积金中心有权拒绝办理;
3.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,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使用提取金额,不得挪用、套取住房公积金;
4.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,应当继续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,以维护自身权益。